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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車注意事項


租車注意事項須知:

一、

逾時還車時,每小時以日租金十分之一計算,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。
逾時還車達六小時()以上,則以續租一日計費。
逾時還車一小時以上者,保費以單日保費計算之。

二、

保險內容、
車輛碰撞損失險:自負額上限新台幣1萬元(另須自負營業損失)
竊盜損失險:自負額車輛現值 20%(車輛現值由鑑價公會評定)
政府強制責任險:新台幣140萬元/事故(含醫療保障20萬元)
第三責任險:新台幣 1 0 0 萬元/事故(每人事故最高50萬元)
駕駛及乘客險:新台幣 50萬元/人 (每一事故最高 2 5 0 萬元)
意外財損失險:新台幣20萬元/事故
選購保險:車輛碰撞損失險(自負額  )
     竊盜險(自負額現值20%)

三、

車輛出險時一律報請警方處理並製作筆錄,否則保險公司不予理賠,所有損失概由承租人負擔。

四、

保險費用以天計算,承租人若投保該保險時,須與租期相同之天數一並繳付保險費用,續租車輛時,須視同續加保險。

五、

使用本公司訂車系統訂車者,需同意支付所訂車價之訂金(訂金為總金額之1/3,春節期間為總金額之1/2),並請承租人自訂車日起,三日內完成訂金付款手續,以保留訂車之車款與價格權利。

六、

為保障您信用卡交易的安全,本公司規範訂車人應與辦理承租人資料相符,並須於辦理租車手續時,所提供相同身份證及駕照。

七、

承租人如欲延期者,請於取車時間三日前通知本公司,本公司將訂金予以保留30(自取車日起算),超過30日後及春節期間本公司恕不接受任何退款及延期之服務。

八、

承租人如未事前告知本公司,而逾時達1小時未取車者,本公司保有更改轉租他人之權利。

九、

如有任何問題請與預約中心聯絡07-7171700

十、

備忘錄 :

1.

本國人年滿20以上,並具備有效合格之駕照一年、身分證。

2.

外國人須具備合格之國際駕照,護照及信用卡。

3.

不用押金、不押證件。

4.

以現金付費時,需出示學生證、補給證或工作服務證等相關證明。

5.

為提供更安全、更舒適的車輛給本公司客戶使用,請提前預約訂車。

6.

租金不包括汽油,承租人請依實際使用狀況於合法之加油站自行添滿。

7.

臨時變更出、還車地點及時間須取得本公司同意以利車輛調度作業。

8.

本公司向承租人所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及租賃內容,皆由中華民國現行法令保護其個人隱私權,本公司不得逕行對外公布。

9.

租車一天以24小時計算,逾時每小時費用為日租金十分之一計收。

10.

出車時,備有符合中華民國交通部核定之"租賃契約書"以為證明。

11.

承租人所出示之證明文件必須為本人所有,本公司依法不得出租車輛給不符合相關規定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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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.2016-06-16 18:41:4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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